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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联系人:李老师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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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6034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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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的期限 1. 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 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权内容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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